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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发布 初中毕业考高中招生考将合并

2018-08-28 18:35:43  来源: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郝孟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市教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从2018级初一新生起施行。

政策要点

1 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12门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淡化分分计较。

2 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评价结果以《北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试行)》的形式呈现,设A、B、C、D四个等级。评价报告册及等级经公示后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使用。引导学校教师树立正确育人观和质量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录取计分科目构成,适当给予学生自主选择和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机会。将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整合为统一招生、校额到校、自主招生三类。

4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一是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市、区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编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三是严格控制考试招生加分项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改革思路

《实施意见》注重整体设计,继续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统筹推进首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具体体现为两突出、两减少、一延续、一调整。

两突出

一是突出全面发展,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全科赋分,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义务教育基本质量。

二是突出实践导向,增加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权重,为学生提供优质、多元、丰富、生动的实践活动,培养综合素养。

两减少

一是减少考试次数,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减轻重复备考压力。

二是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重点考察学生能力发展水平,合理控制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一延续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延续我市现行中考方案给予学生适当选择权的特点,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全科赋分的基础上,在部分科目中选择最好成绩科目计入。

一调整

调整招生录取办法,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改变唯分数论。

专家解读

北京市育英学校校长于会祥:“这一步重要又可喜”

《实施意见》中提到“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引导学生扎实学习每门科目,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育人质量”,这是基础教育从招生制度层面价值取向的明确表述,也是对基层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北京市义务教育的发展是重要又可喜的一步。

“不重视德育,损害的是一代人的道德水准;不重视智育,损害的是一代人的认知水平;不重视体育,损害的是一代人的身体健康;而不重视艺术教育,损害的则是一代人的心灵世界,损害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想象力和创造力”。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比过去任何时候更加关注下一代的全面发展以及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对这些学科,把老师配齐、把课时开足,学校重视、家长重视、学生重视,在课堂上认真学习,并在中考评价的引领下,不仅不会增加学生的负担,而且会有益于学生对其它学科的学习。

至于怎么考、考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的过程;“全开全学、全科开考”迈出这一步不容易,但非常有价值!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两考合一'可减轻师生负担”

随着高中的日益普及,几乎9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高中学习,为“两考合一”准备了基本条件;加上各地对教育均衡的要求逐渐由义务教育拓展到基础教育的高中学段,需要通过毕业考与升学考实现不同学段的整体均衡,扩大优质高中并用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撬动初中生源均衡入学的效应,又使得“两考合一”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和需求。因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又可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两考合一”对于师生而言显然是减轻了负担。首先是减少了考试次数,师生都不必为两次考试做两次准备,少一次准备就会减少很多压力。其次,中考方案兼顾“两考”要求,“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引导学生扎实学习每门科目,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育人质量”,减少了学生为选择科目而又很难确定自己的优势潜能产生的焦虑。再者,更好地实现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本身也就是有效减轻师生负担的重要措施,校际差距减小就不需要择校,减少攀比,学生的压力自然减小。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辛涛:“迈向公平与科学的坚实一步”

本次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基于学考成绩、结合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后的高中学校招生模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必将对学校教育、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产生积极的反拨作用。

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本次改革提出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督促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有利于提升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在“全科开考”的同时,本次改革还赋予了学生自主选择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成绩科目的权力,这使得学生在打牢共同基础的同时可以发展兴趣爱好、突出学业特长,实现有个性的发展。

二、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实施意见》多措并举避免增加学生负担。一是区别于高考改革,高中招生改革将初中毕业考试和中考“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防止因开展学考而增加初中学生考试次数,避免加重学生考试负担。二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虽“全科开考”,但只将部分科目成绩计入高中招生录取的总成绩,这也是基于不加重学生负担的考虑。三是在学生完成每门科目课程内容学习后安排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随教、随考、随清,避免扎堆考试,分散了复习备考的压力。四是给予学生两次外语听力和口语考试机会,有助于缓解学生的焦虑情绪,使学生发挥出真实的水平。

三、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是增强可用性。《实施意见》将评价结果以报告册的形式呈现,设A、B、C、D四个等级,降低了高中学校使用的难度,便于其在紧张的招生录取工作中使用,有利于推动政策落地。

二是确保公正性。《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的公平公正。此外,部分中考加分项目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从而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加分项目和分值、促进公平公正创造了条件。

三是提高客观性。《实施意见》强调各校应客观记录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代表性、关键性事实,这与传统的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语等方式有明显区别,提高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有助于高中学校准确了解学生个性特点,实现科学选才。

《实施意见》鼓励各校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行制定评价方案和实施细则,有利于各校逐步探索,积累经验,使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真正落地,进而破解“唯分数论”问题。

关键词:合并 毕业 初中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