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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与人权:中国NGO的新平台

2013-04-02 16:24:20  来源: 社会资源研究所
   社会资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吴晨撰写

  习近平主席于近日访问坦桑尼亚、南非等地,在重述中非友谊的同时,也表达了对两地贸易往来的关切。在非洲这样冲突频发的高风险地区做生意,中资企业通常想到的只是如何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其次在商言商,将可能涉及到的人权侵害划归为他国内政,尽量保持距离,凸显了我们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取向。

  当年中石油身陷达尔富尔,被诸多发展组织指认为腐败的苏丹政府军的经济后盾,但中石油坚持认为自己与苏丹法律承认的政府机构从事正当的石油生意,在法律层面无任何不妥之处。由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从事海外投资的中资公司,即使是诸如中石油这样已经在海外纵横捭阖多年的央企,仍然保持有独善其身的天真意愿。

  围绕企业社会责任而设计的不同层次的宣言、标准、条约、行为守则等,在近十年有一个量上的爆发,以2011年通过的联合国商业与人权原则为里程碑,事实上是在国际层面认可了现代社会中的商业行为,能够对众多利益相关者造成不同维度的影响。如果上溯到古代社会,除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普通人之间只能通过自行耕种来满足生活所需,同时用多余的粮食来换取生活中的其它必需品,但缺少技术更新的耕种系统所能提供的余粮有限,无力支撑手工业的发展。如果中石油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发展自己的采掘业,它会发现除了自己的工人会偶尔要求增加工资外,几乎没有其他利益相关者会找它伸张诉求。

  正是由于商业行为逐渐突破地域限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调动资本、人力和自然资源,复杂的产品供应链得以形成,不同环节的利益相关者需要寻求维护自身利益的渠道,对于供应链中强势的品牌企业和处于卖方市场中的原料供应者而言,它们能够通过价格博弈来实现自身诉求,而缺乏议价能力的农户、雇工、小生产者,以及永远沉默的环境主体,他们无力主张自身的生产成本,并且一些成本也不被认为是生产所需。除此之外,其他利益相关者,诸如企业所在社区的居民、水资源、大气、土壤等在生产过程中所被动付出的成本,从未被纳入到价格体系中,但最终由全体地球居民买单。

  如果以经济学的视角来解释《联合国商业与人权原则》,NGO提供了企业倡导可以依循的国际标准,以及根据此标准提出申诉的空间。它点出了商业行为中尚未被计算的人权成本。例如,在食品企业的种植基地中雇佣少数民族童工,企业能够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类似的劳力,从而扩大自己的获利空间,但却间接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联合国商业与人权原则》针对这样的商业行为,提出了“保护、尊重与补救”框架,此框架可以用于企业识别自身商业行为中潜在的人权风险,并基于此设立公司层级的行为守则,最大限度减少风险的发生。同时,它也为

  早先的企业倡导行为,可以依循的标准较为多样,根据具体的倡导策略,NGO可以选择不同的标准作为自身行为的依据。例如,针对已经加入某些认证体系的企业,一般直接采用具体的认证条款来抗议企业的不当行为,较为多见的如FSC(森林管理委员会认证)、清洁成衣运动、SA8000,ISO26000等;已经建立有完善的企业行为守则的公司,则根据企业自行制定的标准来约束企业行为,同时通过供应链各主体间的联系,要求品牌商对供应商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

  虽然这些方式较为灵活,能够对应不同国家的本地情境,但仅就中国NGO有限的企业倡导经验而言,类似标准仅对跨国企业以及其供应链中的中国企业能够产生一定效用,而中国消费者出于对本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低劣产品、服务的愤怒,会对跨国企业及其背后所代表的西方文化表现出极大的好感,同时对工人权益、环境保护、农民权益等话题敏感度较低,很难作为NGO的长期支持力量。因此,企业倡导在国内不仅缺乏消费者的支持,在面对资源强大的跨国企业时,通常也因为自身资源的有限,而将行动局限在一个极小的范围内,最终,时间解决一切,当媒体不再投入报道资源时,企业倡导行为的后续影响力也就随之消失。

  《联合国商业与人权原则》的出现,将有可能部分解决中国NGO的企业倡导困境。它所开放的申诉机会,创造了一条在国际层面讨论跨国企业不当行为的平台,可以帮助中国NGO摆脱对媒体的过度依赖。同时,由于契合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一定程度上它也整合了不同层面、林林种种的标准条规,对于不熟悉申诉流程,不习惯国际议事的中国人而言,一条简单、唯一、并且源起于联合国机构的通用标准,是最合适不过的起点。

  最后,我们也乐观地发现,虽然《联合国商业与人权原则》的发布并未有在国内引起太多反响,但联合国已经设置,并且与其他机构合作有专门的工作组,来推动不同地区采用此原则,中国正处于东亚工作组之中。虽然人权在中国正处于一个脱敏的反复期,但从商业行为与人权影响这一角度入手,能够在避免敏感性的同时,促进中国的人权发展。并且,相对于诸多由西方国家牵头制定并实施的标准条约,《联合国商业与人权原则》看起来更有可能为中国人所使用,毕竟中文是联合国官方语言之一,至少从更好理解文本这一层面,已经了无障碍。

关键词:商业 人权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