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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2020-09-18 13:27:51  来源:

社区社会组织协助村(居)民委员会,推动村(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和公共事务协商;协助做好社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为村(居)民提供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助残服务等,并承接相关公共服务项目……

一项项崭新的规定和扎实举措来自日前召开的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从立法层面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明确了这项工作的适用范围、参与形式、工作机制、部门职责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应对,并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决定》将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范围限于“在本社区”,督促社区社会组织真正融入社区,提供就近服务、便民服务;将活动内容规范为“为民服务、邻里互助、公益慈善、平安创建、文体娱乐等活动”,顺应了基层治理需要。

浙江省通过法治方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由来已久。浙江省突出目标导向、治理导向、发展导向、法治导向。2016年,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发挥“平安浙江”和“民政工作”两个考核机制的引导作用,逐年提高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数量以及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在各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的覆盖率。截至目前,全省社区社会组织达20多万家,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拥有18家,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8家;枢纽型、支持型社区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

2019年,浙江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发文,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其中重点发展社区自治、平安、服务、文体4类社区社会组织,以发挥其在为民服务、邻里互助、公益慈善、平安创建、文体娱乐等方面的作用。到2019年底,浙江省实现4类社会组织在每个城乡社区的全覆盖。同时,省民政厅还公布了4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今年疫情期间,浙江省约有9万家社区社会组织带动300多万名志愿者参与防控各项工作,充分展现了社会协同的作用。

同时,浙江还通过法治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将社会管理性服务、基本公共服务等适合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投入,并逐步扩大向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此外,各地还通过开展项目交流会、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引导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树立品牌,乡贤参事会、红枫义警、心连心互助组、辣妈宝贝等一批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涌现。2019年,浙江省将实施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组织业务应用系统予以管理。今年还进一步推进公益创投和购买服务数字化管理,为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提供项目申报和信息交互。

全力推动各级社会组织示范园建设,并将其打造成为社会组织的党建平台、孵化平台、展示平台、合作平台和公共空间。目前,浙江在省、市、县三级都建有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采取实体化运作模式,为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和指导。

法治建设为浙江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打下了良好基础。此次《决定》的出台,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意识。《决定》明确县级政府统筹公共服务资源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村(居)民委员会密切联系社区社会组织。《决定》还明确,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资金、完善社会支持;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列入基层平安考核体系;鼓励将闲置国有或集体所有资产,通过无偿使用等优惠方式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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