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中国慈善新闻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慈善资讯 > 志愿服务 > 详细

淮北市加大计生特困家庭扶助力度

2016-07-20 02:55:53  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

城乡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被称为计生特困家庭。记者从市人口计生获悉,市政府办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经济、医疗、养老、低保、住房、帮扶等方面,界定全方位扶助这一困难人群范畴。

经济扶助方面,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并实行城乡统一。独生子女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困难或主要成员伤残的,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紧急救助;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一次性抚慰金。

医疗救助方面,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计生特困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代缴全部应由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人员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纳入相应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超出部分再由省人口基金在1万元限额内据实补助。

养老保障方面,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 (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最高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年满60岁、经济困难,经鉴定为重度、中度、轻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发放500元、300元、200元护理补贴,并优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低保扶助同样向此类人群倾斜,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符合条件的,分别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或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居住危房的农村家庭,在申请廉租房、公租房或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对应部门也将优先予以安排考虑。租赁保障性住房时,计生特别困难家庭符合住房保障规定的优待人群,增加10%的租金补贴。

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独生子女就学时,根据不同阶段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学费减免等政策,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一本、二本、三本的由人口基金一次性提供每人3000元、2000元、2000元的资金救助。在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医疗康复项目、适配辅助器具等方面,同样予以优先。(刘梅)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