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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规鼓励志愿服务精神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020-05-28 12:31:52  来源:

群众“点单”志愿者“接单”,疫情期间,志愿者微信群里为社区居民“线上问诊”;假日游园,首都公共文明引导员再上岗,他们走进公园用特有的柔性引导方式,倡导市民文明游览;“北京榜样”网上直播带货,扶贫助农责无旁贷……志愿服务正在从参与变成市民的一种习惯。

志愿者也称“义工”,即公众自愿地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金钱或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其精神代表着一个社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标杆。疫情期间,无数志愿者活跃在城乡社区、村组,为战胜新冠肺炎病毒作出重要贡献。

志愿服务精神离不开个人素质的自觉,还需要社会的引导与调节,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将有力地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及其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促进公民素养的提升,推进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目前,天津、辽宁、浙江、河南、宁夏已经新出台了地方志愿服务法规,为志愿服务保驾护航。例如,北京市通过“时间银行”的方式,日后可以用自己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兑换享受相关服务,与此同时还推出志愿者服务平台,将志愿者服务团队对接到更多公共场所当中。

这些举措无疑拓展了志愿服务的内涵与外延,推动志愿服务更好更快地发展。希望伴随着法规的不断健全,志愿服务队伍能够不断充实壮大,让志愿服务越来越成为更多公众的自愿行为,成为人们表达爱心、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生活习惯和自觉意识,这对于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是非常重要的。(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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