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关于社会组织“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的规定,在开展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过程中,要求参评建筑企业按照建筑规模缴纳咨询服务费,共收取202.1万元。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长、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冯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主任温庆云、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副主任郭保国(时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副处长许晨龙(时任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社团编制处副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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