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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如何避免权力寻租

2016-07-20 03:00:58  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

上海市小学生“爱心暑托班”项目采用街道或镇乡自主举办、与学校联合举办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形式,着力缓解全市小学生暑期“看护难”的问题。 本报记者 张驰 摄

上海市小学生“爱心暑托班”项目采用街道或镇乡自主举办、与学校联合举办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形式,着力缓解全市小学生暑期“看护难”的问题。 本报记者 张驰 摄

本报记者 王海燕

访谈嘉宾:

吴建荣 市人大代表、上海基督教青年会总干事

沈群慧 市人大代表、长宁区建设与交通委员会副主任

成了退休官员的“再就业”工程

记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而在上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早已开始,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试点中,探索了一些做法、积累了一定经验。

吴建荣:的确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这项工作尚属于起步阶段,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因习惯于大包大揽管理社会事务的思维定势,面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提速,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服务提供的“授权者”,有些一下子难以适应。一些地方在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只想着怎么花钱,仅仅追求大规模推进,而忽视了设计一个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这不仅会导致政府在资金使用上的效率无法提高,且会产生寻租和腐败的现象。比如培育了行政色彩很浓的“NGO”,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成了退下来的政府官员“再就业”工程。本市某街道16个社会组织中,15个是由原来的街道书记、主任、民政科科长管理的“NGO”,实际上只是换了“招牌”,没有真正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

沈群慧:目前,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买什么”、“怎么买”、“谁受益”等问题,至今还没有系统、明确的规范。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时,虽然认识到要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的重要性,但与社会、市场“打交道”缺乏经验,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与“交给别人做”也有许多不适应,有些人担心会陷入“叫不应、控不住”的被动局面。比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运作主体已明确为民非组织,但目前还比较习惯按“事业单位”来管理,运作主体难以自我发展,举办的文艺活动往往成了自娱自乐,与居民的实际需求尚有差距,其实可以通过购买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社会组织来策划、组织更合居民口味的活动。

低成本、指向性购买现象不少

记者: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政府购买NGO服务的比例非常高,美国这个比例差不多到了90%。这说明,政府购买服务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现阶段依然出现种种类似“行政化色彩”的不如意操作。

吴建荣:关键在于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认识不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是为了降低成本,而是更好地开发公共服务资源,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角色要从运动员变为裁判员。

政府购买的服务带有公益性质。公益有自己的一套语言系统,比如商业项目讲“营业时间”,公益项目要说“开放时间”或“服务时间”。而我们现在的运作模式还是按商业招投标方式来做的。比如为推动购买服务的“公开、公平”,近年来开辟网上“竞标”,而在竞标系统中不仅没有民办非企业的登入进口,而且所采用的名词是“供应商”推荐表,把社会组织称之为“厂商”,这就非常不规范。

沈群慧:政府购买服务要想清楚到底“买什么”,否则事倍功半。为推行垃圾分类,一些街镇购买了中介服务,让这些人员把居民扔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垃圾分类应该是让居民学会主动分类,让专业人员替代居民自己分类,这样的购买项目就与垃圾分类的初衷背道而驰,较为明智的购买,应该是购买宣传普及项目,让志愿者进行宣传,来教居民如何进行分类,让居民养成分类的好习惯,这样才能使得垃圾分类成为可持续的行为,真正从源头做起。实际上,上海也有很多这样的社会中介组织。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关系中,往往存在购买双方非独立平等关系、政府单向主导、低成本购买等现象。比如一些养老项目,只愿意支付最少的价钱,购买的是一些低水平的廉价服务,而将真正有价值的专业组织挡在了门外。另外,政府购买服务的竞争性不够,不少项目属于“政府职能的剥离”,出于稳妥的考虑,多采取指向性购买。

将政府管不好的事剥离出来

记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情况,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治理能力,也是反映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我们应该在哪些方面加以完善,如何避免去行政化、去垄断化?

沈群慧:我觉得有必要对政府购买服务做个顶层设计,哪些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什么是应该公开的项目,什么是政府发动社会参与的,都要制定好游戏规则。政府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逐步从直接做“事”转向建标准、做规则,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同时,我们要促进有共同价值观、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发育成长。对有利于改善运行质量和效率的运作模式,如运作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民非组织等,要优先加大购买力度。对公益性很强、又不完全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如社会化养老服务、外来务工子女服务等,要支持社会组织进入。对“体制内”产生的社会组织,要鼓励扩大自主管理权,促进他们“优胜劣汰”。同时,要引导社会公益和企业公益与解决区内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相对接,将政府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剥离出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清单,并制定推进时间表,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和提供。

吴建荣:对,应该明确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的培育社会组织的目标。目前,社会组织在承接服务时还存在体制、政策和人为障碍,应建立完善促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体制机制,消除打破体制壁垒,将社会组织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范围,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有关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各项政策、各种公共资源,要向社会组织平等开放。要阻止购买公共服务资金流入“造房、装修”面子工程,保证资金用于公共服务项目。

此外,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机制有待健全。政府花了这么多钱,实施效果怎么样?使用效率怎么样?目前,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几乎就是政府部门本身,无论是价格确定、服务质量、时间节点,还是违约处理等具有较强专业性的问题,都由政府部门一手操办,缺乏独立的第三方和百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和绩效考核。与百姓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相比,购买领域比较狭窄,且在确定购买公共服务领域时,事前也没有在一定范围内征询群众的意见建议。建议实行全程监督机制,聘请专业独立的第三方全程参与监管,并对项目做绩效评估。

关键词:权力 避免 如何 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