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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奇葩国家如何搞死一只NGO

2016-07-20 03:00:58  来源:中国公益新闻网

之前的《在奇葩国家成立一家NGO有多难?》一文中,我向小伙伴们介绍了各个奇葩国家是如何处心积虑地阻碍NGO成立。但不管网络编织地何其严密,总有漏网之鱼。即便刚开始仅是一家专注于社会服务的慈善组织,也有可能随着机构的成长成熟而转向政策倡导、权利保护。

那么,奇葩国家要怎么去对付这些它不喜欢的NGO呢?毕竟结社自由是写进《世界人权宣言》的基本权利,如果粗暴地关停一家非政府组织,政府将面临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不仅脸面无光,还可能受到联合国的谴责。

一个釜底抽薪的方法,这些年在这些奇葩国家流行了起来,这就是——限制NGO筹款,尤其是境外筹款。

毫无疑问,钱,是支持一家NGO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而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公民社会尚不发达的奇葩国家,NGO在本土几乎得不到任何资助,因此不得依赖国际资助。切断它们的国际资金来源,看上去比直接关停要文明多了。

实际上,对筹款的限制也已经侵犯了结社自由。根据《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结社自由不仅包括成立社团,而且包括确保社团能够开展工作的权利,接受资助的权利也包含其中。

所以奇葩国家们要限制筹款,也需要在表面上做足“合法合理”的文章。让我们来看看奇葩国家们究竟都有些什么招数:

立法控制

有些国家直接通过立法全面禁止了境外资助。

白俄罗斯从2011年11月起收紧了对境外资金的控制,该国《结社法》第21条禁止NGO持有境外账户,任何未经批准使用境外资金的行为将被定为刑事犯罪。

阿尔及利亚2012年通过的《结社法》规定,“所有社团不得接受外国使馆及境外NGO的资助”,除非“与外国社团或国际NGO的合作”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否则将导致NGO被关停或解散。但这项法律极为模糊,当局可能自由裁量,而且在阿尔及利亚NGO几乎无法注册,因此这实际上等于全面禁止了境外资助。

埃塞俄比亚规定,任何接受境外资助超过资金总数10%的NGO都被定义为“境外社团”,这些机构被限制开展维权活动。埃塞俄比亚95%的NGO都属于此类,所以这项法律实际上禁止了绝大多数NGO开展维权活动。

行政限制

还有些国家规定,境外资助必须获得政府的事前批准,理由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比如印度的《外国捐赠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从事“文化、经济、教育、宗教或社会项目”的人员,若要接受境外捐赠,必须提前在政府备案。

孟加拉1978年的《外国捐赠管理条例》规定,NGO未经政府批准不得接受外国捐赠。但是申请政府审批的过程非常漫长,比如一家名为Odhikar的机构在2012年12月提出了申请,等了13个月才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乌兹别克斯坦不仅有行政审批,还规定所有获得批准的境外资金必须通过两家国有银行来转账,这两家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将资金转给NGO。这些资金往往被冻结在国有银行的账户上,严重影响了NGO的运营。

税收

税收也是限制NGO的利器。在许多国家,NGO从事非营利活动不能获得减税或免税,另外复杂的税务管理流程和严格管控也严重影响了NGO的工作。

在阿塞拜疆,来自境外的资助会被额外课以22%的税,使得总税额达到39%。税法倒是有规定“慈善机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是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慈善机构”的标准,许多NGO根本不清楚自己是否有免税资格。

消灭“敌对势力”

还有些国家的手段更加“高明”,他们直接把境外资助和境外敌对势力划上等号,利用媒体口诛笔伐,出台法律将境外资助刑罪化。

NGO一旦被贴上“敌对势力”的标签,不但会被严密监控,而且声誉受损,公信力下降,在本土也难以筹款了。在这样的环境里,许多组织也会自我审查,竭力与“敌对势力”划清界线。所以这实在是杀死NGO的终极大招。

在这方面走得最远的是俄罗斯。2012年11月起,任何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政治活动”的NGO都会被俄罗斯政府认定为“外国代理人”。在俄语里“代理人”(agent)是个近似于“间谍”的贬义词;境外资助指的是任何超过2000卢布(相当于400元人民币)的资金;而“政治活动”的定义极为宽泛,全由政府决定,可不是声称自己“不搞政治”就能躲得掉的。

2013年起,管控又进一步收紧,从事“政治活动”的俄罗斯NGO不得接受任何来自美国的任何资助,理由是这些资助“威胁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利益”。违规的NGO将被关停并查没资产。

2012年10月,俄罗斯议会下院还通过了对叛国和间谍罪的一系列修正,“为外国或国际组织提供经济、技术或其他性质的协助……直接威胁俄罗斯的安全”也属于叛国罪。根据这一法律,与外国机构的接触可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刑期最高可达20年。

埃及政府打击“敌对势力”的力度也很大。2011年,埃及“团结与社会公正部”部长声称,任何来自美国的直接资助都将被视为对埃及主权的侵犯;2011年12月,埃及安全部队搜查了17家埃及本土和国际NGO,2012年2月,官方准备以“非法获取境外资金”的罪名对43个人提出指控,而这43人全部是境外NGO的员工。在这样的不利环境下,许多组织都停止了接收境外资助,还有许多NGO不得不退回捐款。

委内瑞拉也是如此。接收境外资助的NGO会遭受官媒的言语攻击,被指控为“间谍”、“阴谋家”或“犯罪”。2010年12月,委内瑞拉通过了《保护政治自由和国家自主法》,这项法律以维护国家自主为由,禁止那些维权机构或有其他“政治目的”的NGO接收境外基金。

看了这些国家的情况,你会发现,原来对于这些奇葩国家来说,世界上到处都有“敌对势力”。

注:本文章主要内容,由Rollin编译自FIDH 2013年年度报告

来源:犀照法律  作者:Rollin (旅欧学人,关注公民权利、国内公民社会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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