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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宽容乞讨者的城市会更美好

2012-07-04 18:57:5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综合

  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而在脱胎于深圳市相关文件的罗湖区考核方案中,街头出现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将对辖区城管予以扣分(依街道重要程度不同,所扣分数不同)。

  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近日拟推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而在脱胎于深圳市相关文件的罗湖区考核方案中,街头出现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将对辖区城管予以扣分(依街道重要程度不同,所扣分数不同)。(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人与城市,关系之密切,越来越难以细细缕分出个究竟。但由此异化出来的最主要议题,貌似成了“哪些人,什么样的城市”等带有价值观判断的派生内容。深圳城管拟实施的考核评估方案,其用心当然在于求解城市管理的难题,但在现有管控思路未见更新的格局下,给出的方案难免继续过往的争议。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现行法律并无禁止流浪、乞讨的明文规定,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是最核心的底线原则。乞讨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甚至选择乞讨作为职业亦是需要充分予以尊重的公民权利。但在现实中,公民权利却往往遭遇“法无明文即禁止”的错位公权待遇。深圳城管新规有关流浪、乞讨的内容,使用诸如“救助”、“救助管理”、“劝离”等非强制措辞,内含无法强制拒绝(主要也是法无授权的缘故)乞讨者群体在城市的自由行动与居留。然而,将流浪、乞讨人员在不同街道出现的数量与城管日常工作评估挂钩,在柔性执法措施与硬性考核项目的撕扯中,却不可避免会产生难两全的纠结。

  如何执行,哪一方最终不得不让步,会否因考核评估压力而让“管理”压倒“救助”、让“劝离”异化为“驱离”,显然需要格外警惕。至于决策先行之后的理由寻找,于此便更值得谨慎对待。诸如对乞讨者进行“有非法背景的乞讨”与“合法乞讨”的定性区别,却同时将对前者比例的模糊判断,演绎成指向乞讨者整体的政策制定依据。正如不能因贪腐见之于公权,便极端到要排斥世俗政府所有公职人员一样,亦不能因无法量化(甚至可能是不愿量化)的所谓“非法乞讨行为”,进而管控乞讨者整体。何况,“有非法背景的乞讨”本也超出了城管的职权范畴。

  乞讨者之于城市,几或共生共存,现代城市实无理由进行政策性的族群歧视。具体细节上的执法矛盾之外,横亘着的是城市管理思路与价值观上的了无长进。城市为什么显得可爱?由观点角度展开,有“幸福源自参差百态”的宽容论者,也有对整齐划一的别样追求者。当决策判断跳脱观点争鸣阶段,当后者长时间成为城市主政者的内嵌价值观,将城市道路区分为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道路(控制路段),并对应划定(甚至近似隔离)特定人群的活动范围,从贩夫走卒到流浪乞讨,暴露出的是狭隘城市管理的价值之陋。在此价值观之下,任何有损城市形象的人群均进行分类(甚至其他更激烈的应对),都可能无益于城市本身的发展,更遑论包容与开放。(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城市管理思路的彻底改变,亟须多一分温情气质,这是一座城市对包括乞讨者在内的所有人一视同仁的必然要求,从“城市管理”到“城市服务”,进而在政府无法提供全部服务的情况下,放手民间力量介入对相关弱势群体的组织化关照,或许不那么快速见效,却定会让城市之美挣脱瓶颈、别有洞天。

关键词:深圳 宽容 乞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