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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做公益光有“一腔热血”远远不够

2013-05-17 10:54:00  来源:新京报
 据报道,2011年4月,动物保护志愿者在高速路上将装载着520只流浪狗的运输车拦下,以收购的形式阻止了它们被运往外地宰杀。高速拦车救狗是否合适,当时也曾引起争议。不过在关爱动物这一点上,无疑还是有共识的。所以,当时腾讯公司表示将负责这批流浪狗的后续治疗和领养费用。

  但时隔两年以后,北京十家动物医院向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和腾讯公司,按照事先的承诺支付数百只流浪狗的救助费用。

  从法律角度上说,腾讯当时对公众的承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也为自己博得了社会的广泛赞誉。同时,因为该项救助具有公益性质,一经做出,不能撤回。

  但从腾讯公司对本起诉讼的态度来看,倒并没有对当时的承诺不予承认,而是强调已经履行了承诺义务,即事先已经支付了50万元的善款;此外,还对涉案流浪狗是否为当初承诺救治的狗、救助费用多少等问题,提出了质疑。

  从善款额度来说,腾讯当初的承诺是“将负责这一车流浪狗的治疗和领养经费”。救助款就应该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不过,腾讯作为捐款者,有权利知晓所捐助资金的确切支出项目,以及被救助流浪狗的具体数目、医疗费用、领养状态等。

  整个事件,与此前很多公益组织对善款管理现状相似,不论是中国小动物协会,还是相关动物医院,都没有及时将善款的花费和具体救助状态向腾讯和社会公众披露,客观上造成了理应被披露得一目了然的数据却十分混乱。

  这种“只知道要钱,不知道报告”的工作方式和公益态度,或多或少的影响着捐赠者的公益热心。如果换个做法,当初在腾讯做出救助承诺后,公益组织能够立即将这些流浪狗进行固定标号,将它们的救助费用、选择的救助医院和领养费用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将腾讯公司事先捐助的50万元善款花费明细公开化。那么,腾讯就没有理由不兑现承诺,现在的这个诉讼可能就不会发生。

  其实,为了公益,与捐赠者对簿公堂,无可厚非,毕竟大家都是出于善心和义举。不过,拿着一本“糊涂账”去找捐赠者打官司,有点说不过去。“难得糊涂”的处世哲学,不适用于公益事业。

  不论这场官司结果如何,都应该给那些捐赠者和公益组织提个醒:作为捐赠者应该“一诺千金”,而作为公益组织,应该“明察秋毫”,既要有善心,更要有经得住拷问的制度和对制度的践行。

关键词:评论 公益 有一